关于选举中共温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党员代表会议代表的通知
作者: 浏览次数:1590次 发布日期:2017-01-11

温会行党[2017]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联合支部):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温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温委发〔2016〕48号)精神,经中共温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研究并报温州市财政地税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批准,拟定于1月中下旬召开中共温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党员代表会议,选举参加中共温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行业党代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财政地税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的批复精神,会议代表名额按党组织关系已转入我行业党委的正式党员人数50%以上的比例选举产生,具体名额分配见《中共温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党员代表会议名额分配表》(附件)。各党组织请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认真组织本党组织党员代表的选举,并报送代表名单到行业党委办公室。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党组织关系已正式转入温州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正式党员。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和组织观念强,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3.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要求,能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4.在日常工作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带头创先争优,在实际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道德品质好,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6.未受过行业惩戒以上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出席中共温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党组织召开党员会议选举产生。

请各党组织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按照分配名额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党员代表。选举代表工作务必于1月20日前完成,并报送代表名单到行业党委办公室。

 四、中共温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党员代表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滕龙飞   联系电话:88288950  13819701727


 

附件:中共温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党员代表会议名额分配表

 

 

 

 

 

中共温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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