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清理214家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资产评估”业务,深化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
作者: 浏览次数:486次 发布日期:2021-11-26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公告,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或者提供的监管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要求,温州市财政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梳理分析企业登记信息,发现214家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包括“资产评估”,但未向财政部门依法备案。为深化资产评估行业整治,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限期要求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市场主体根据有关规定向温州市财政局备案,并要求未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市场主体及时向管辖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删除“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服务”“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等涉及资产评估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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