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浏览次数:854次 发布日期:2022-08-22

 

温财会〔2022〕8号


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全美在线(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障温州市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安全有序,根据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文件(浙注考〔2022〕3号)精神,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制定《温州市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注考委文件精神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准备

(一)防控组织

为强化我市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责任,应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突发事件,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陈宣安

副组长:连莱菁、张国光

组员:李业、黄蓓蓓、朱晨莹、黄亮、吴亮、叶建中、杨友义。

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叶建中任主任,杨友义任副主任。

主要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指导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我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考公司)应当在考点设立疫情防控工作组,设防疫副主考,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受协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职责分工

考试领导小组协助协会与卫健部门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合作机制,与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就考试组织实施有关事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协助处置考试期间的异常情况和特殊人员。协会应通过网站等宣传平台提前发布考生防疫指南,按照我市防控形势进一步明确应考防疫措施,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机考公司负责防疫措施的具体实施,承担防疫、消杀等工作。考试期间考点疫情防控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设备、物资及全部费用,由机考公司负责落实解决。机考公司应会同考点向属地街道、社区报备并配合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

三、防控措施

(一)考前防控

1.人员排查

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均应提前申请“温州防疫码”(以下简称防疫码),并随时关注本人“防疫码”、“行程卡”动态,如相关信息有误,可提前进行申诉处理。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1)考生排查

协会应动态监测本市考生防疫码情况,重点筛查无“防疫码”、“防疫码”非绿码、被实施健康管理措施的考生。指派专人负责向有关考生作个别提示,密切关注其“防疫码”的动态情况及健康管控状态,不得公开涉及考生隐私的任何个人信息。

仍在隔离治疗中或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未完成健康管制措施,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期、居家健康观察或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考试当天处于中、高风险区,被采取封控、管控措施者,体温高于37.3℃且无法排除新冠肺炎风险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工作人员排查

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取得“温州防疫码”绿码、参加考试工作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且未被采取健康管理措施者方可参加考务工作,不满足上述任一情况的人员,都不得参加考务工作。

2.防控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

1)考试领导小组协助协会、机考公司协调当地卫健部门派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防疫工作,以及对有可疑症状的考生进行专业评估。

2)机考公司应在考点增设1名防疫专员协助考点负责人处理疫情防控工作。考点应配备清洁消毒、医务、后勤人员。

3)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以及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并严格履行相应的防疫工作职责。机考公司、考点须对督考、考点负责人、监考、技术支持等考务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3.应急防控演练

协会、机考公司应指导考点组织开展考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对入场时间节点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要点的掌控,结合考点设置、考场分布实际情况设立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隔离场所和考生通道等,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4.考点、考场防疫要求

1)考点、考场设置。原则上,发生过疫情的学校,不能作为考点。每个考点须设置1个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室以及不少于2个备用隔离考场,适当远离其他考场,有条件的独立安排在其他教学楼,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应张贴醒目的“隔离观察室”及“隔离考场”标识。

2)物资配备。机考公司负责提前配备疫情防控设备和物资,主要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防护隔离衣和眼罩等;确保考场附近厕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备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液等。

3)清洁消毒。考点启用前,机考公司应督促考点对考场、厕所、桌椅等相关重点设施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务必做好通风工作,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考点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在封场检查时,须逐一检查清洁消毒完成情况。考试期间,厕所应随时消毒。考点对考场空调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清洁消毒。考场应采用符合防疫要求的空调。

4)入场部署。考点入口处设体温检测通道及警戒线,左右距离1米,前后间距1米,通道分段设置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清洁消毒区,各区域视天气情况可做遮雨布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凉棚,供待检和复检人员等候时使用。每条体温检测通道应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分别测量考生体温和核验考生“温州防疫码”、“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考点可酌情设置单独的体温异常者复检处。

5)座位间距。考点内应降低人员密度。普通考场考生原则上应隔位就做、座位四周间距不得小于1米。通风良好的备用隔离考场配备座位相互间隔2米以上、呈四角及中心排位,每间备用隔离考场安排考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考试环节防控

1.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前90分钟,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完成体温测量、“温州防疫码”核查、参加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后。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完整填写《考点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记录表》(附件1),经考点核查人确认签字后交考点负责人。

一般工作人员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勤洗手。体温检测人员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必要时穿戴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隔离衣和眼罩,勤洗手或经常使用免洗手消毒液。备用隔离考场监考人员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必要时穿戴防护隔离衣和眼罩,勤洗手或经常使用免洗手消毒液。应严格控制其他临时人员进入考试区域。

2.考生

每科考试前,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从抵达考点入口起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前,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均须接受体温测量和“防疫码”、“行程卡”、核酸阴性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的核验。“防疫码”为绿码、本人参加每科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以采样时间为准)、身体健康且体温低于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入场时体温不合格者,应退出体温检测区,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生应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须经派驻考点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对于经两次体温测量仍不合格的考生,体温检测工作人员应在《考生体温异常检测记录情况表》(附件2)上记录签字后交考点负责人。考试当天处于中、高风险区,被采取封控、管控措施者,体温高于37.3℃且无法排除新冠肺炎风险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备用隔离考场的启用

考试入场时体温复核仍高于37.3℃、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的考生,由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如考生无流行病学史、排除新冠肺炎风险,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须立即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按考试补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防护服。在转移过程中,考点负责人及监考人员应安抚普通考场内的考生,不得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同时,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报省考办。当考试科目结束后,由负责研判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或考点负责人当场简要向该考点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三)考试结束防控

1.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应组织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2.每科考试结束后,在下一科考试前的间隙,考点需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同时避免消毒所导致的中毒。消毒剂的使用应在当地疾控的指导下进行。清洁消毒时应严格防止清洁液等进入机箱、键盘、电源插座等处产生短路和火灾隐患。

四、应急处理预案

(一)根据考前疫情防控形势调整考试安排

考试开始前,如市疫情防控部门宣布疫情防控等级升级的,协会应及时上报省考办,由省考办及时联系省级有关部门作出是否调整考试安排的研判。

(二)已编排考点突发疫情或划入中高风险区的应对

已编排的考点在下载准考证后至考试结束前突发疫情或被划为中高风险区,协会应第一时间上报省考办,联系机考公司做好清洁消毒,并配合当地防疫部门的处置。经各方综合研判后,若决定取消本场考试另行组织,则在财政部考办的安排下另行通知;若更换考点继续考试,则由机考公司协调更换考点并安排新的考试工作人员、重制准考证并联系考生重新打印。临时更换考点时应张贴醒目标识并确保考生通知到位,必要时配备接驳巴士运送考生,并对受影响考生进行补时操作。

(三)考试过程中突发疑似症状者的应对

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中有突发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按以下程序处置:

1.监考人员需立即报告督考人员及考点负责人;

2.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带离考生至留观室;

3.组织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并个案研判,体温异常,或伴有咳嗽、咽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立即停止考试并转移至隔离观察室,考试时间不补,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带离考场,并联系疫情防控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4.视情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5.考点医疗防控人员做好相关区域的消毒;

6.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录处置情况,机考公司和考点做好相关考生的详细信息登记(姓名、性别、单位、近期活动轨迹、家庭联系电话等),相关情况同时报省考办;

7.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经指定医疗机构排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机考公司应会同所在考点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协会和市疾控中心,并将相关情况向省考办报告,按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单元,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暂时限制所有可能与病例接触人员的活动,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对可能的污染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五、其他

协会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和相关考务规则,强化考务工作督导。对在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附件1 考点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记录表.wps

       附件2 考生体温异常检测记录情况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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