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开展 “十佳会计师事务所”、“十佳注册会计师”系列和“十佳资产评估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次数:350次 发布日期:2024-04-08

 

温注协〔2024〕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精神,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引领行业发展方向,树立行业发展标兵,表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十佳会计师事务所”、“十佳注册会计师”系列和“十佳资产评估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接受行业内外的监督;

(二)坚持注重实绩和社会影响原则,真正把诚信执业、业绩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在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三)坚持宁缺勿滥和优中选优原则,不凑数,不照顾,切实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引领行业发展的先进典型;

(四)坚持全面动员和广泛参与原则,引导广大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积极参与,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助推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类别设置

(一)“十佳会计师事务所”    10家

(二)“十佳注册会计师”系列  30名

1、“十佳注册会计师”         10名

2、“十佳青年注册会计师 ”    10名

3、“十佳女注册会计师”       10名

(三)“十佳资产评估师”      10名

三、评选范围

温州市“十佳会计师事务所”、“十佳注册会计师”系列和“十佳资产评估师”评选范围为在我市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及其执业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下简称“两师”)。评选期间以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主。

四、“十佳会计师事务所”参评条件和评选内容

(一)参评条件

1、设立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是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履行会员义务。

2、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规范党组织设置,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建工作成绩显著,党组织在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引领促进作用充分体现。

3、工作突出。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某一专业服务领域或综合实力处于业内或本区域内前列;主动服务大局,积极为重大任务提供注册会计师服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中作出突出贡献。

4、管理规范。建立并落实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能够有效监督本所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执业行为规范,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自觉接受主管行政机关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的监督、指导,认真履行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义务。

5、年限要求。2016年1月1日(含)之前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且连续执业,依法开展注册会计师业务。

(二)评选内容

1、领导班子团结,合伙人(股东)团队稳定,机构凝聚力高,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和党组织机构健全,具有鲜明的企业文化。

2、事务所章程或合伙人协议、质量控制、业务报备、财务管理、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执行有效。

3、认真履行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养老、失业保险金。

4、事务所全体注册会计师均按时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将人才培养作为事务所持续经营的发展战略,人才培养支出逐年增长,专业人员队伍(特别是执业超过5年且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注册会计师人数)稳定,课题研究和专业论著编撰有成果。

5、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如实编制、上报会计报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

6、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信息化支出逐年增长;认真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诚信执业,开拓创新(新业务开拓),综合实力或专项服务水平在本区域内处于前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业务收入、税收贡献、就业贡献等)。

7、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未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未有不诚信记录和违纪现象。

8、重视执业机构党建工作,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坚持以党建带统战、以党建带群团,在会计事务所文化和品牌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9、2016年1月1日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社会反响。

10、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有广泛影响力。

五、“十佳注册会计师”系列和“十佳资产评估师”参评条件和评选内容

(一)参评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为温州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对本执业机构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对行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热爱“两师”事业,勤勉尽职,爱岗敬业。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4、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5、从未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未有不诚信记录和违纪现象。

6、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资产评估师资格且在温州连续执业五年以上(含)。其中,参评“十佳注册会计师”的,必须在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连续在我市执业满10年;参评“十佳青年注册会计师”,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7、2022年获得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注会先锋”、浙江省2017—2021年度优秀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荣誉称号的“两师”不参与本次“十佳注册会计师”系列和“十佳资产评估师”评选。

(二)评选内容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参加政治学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执业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活动,组织纪律性强,自觉服务主管行政机关和各级注协的监督、指导、管理。

2、爱岗敬业,勤勉尽职,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具有团队精神,获得执业机构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表彰。

3、积极参政议政,曾经或现担任县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曾经或现担任各级新联会、知联会等统战性、专业性、联谊性的社会团体,以实际行动展示“两师”行业新形象、新作为。

4、参加各级各类专家服务团,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受到广泛好评。

5、积极参与各级注协工作建设和活动,曾经或现担任各级注协及市级以上其他专业性行业协会理事及以上职务、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6、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各级注协组织的现场培训和网络在线培训,参加其他与“两师”业务相关的特色培训或专业技能培训,入选“两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

7、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获得会计中高级职称或其他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8、积极参与课题和理论研究,参加过各级注协业务指南的编写与行业课题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或重要研究成果;到高校授课,担任校外导师,获聘荣誉教授。

9、具有丰富的审计业务或资产评估经验与技术,工作业绩突出,2021-2023年度业务量超过本所和行业平均水平,主持过重大项目审计,非传统审计业务拓展成效显著,为本机构业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入选各级注协或有关部门优秀案例。

10、积极参加各级注协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参加市级以上相关专业的专家库,积极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专业服务。

六、评选程序

(一)申报(4月8日-4月29日)

1、“十佳注册会计师”系列和“十佳资产评估师”由2023年末与“两师”个人社保有隶属关系的执业机构组织申报,不受理“两师”以个人名义单独申报;

2、一名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只能申报参评其中一个奖项。同一执业机构的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申报同一奖项原则上不超过一人,其中,2023年末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会计师申报同一奖项不超过二人;

(二)审核(5月31日前)

市注协秘书处对各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根据评选内容制定评审标准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三)评选(6月28日前)

1、市注协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选会议,以按评审标准打分评选的方式,按20%的差额比例评选各奖项候选人名单,并按得分多少从高到低排序,在市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向市注协秘书处提出,市注协秘书处对异议事项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反馈。异议事项经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要求的,市注协秘书处审核后,即取消提名资格,空缺的候选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市注协秘书处将候选人名单、事迹材料和公示期内收集到的意见提交市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3、已由市注协秘书处提名候选,但未最终入选的候选者,授予提名奖。

(四)表彰

市注协对当选的“十佳会计师事务所”、“十佳注册会计师”系列和“十佳资产评估师”发文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十佳会计师事务所”、“十佳注册会计师”系列、“十佳资产评估师”评选活动,对于加强“两师”行业诚信建设、弘扬“两师”奉献精神、彰显注“两师”社会担当、树立“两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执业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执业机构对推荐人选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真正把本单位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两师”推荐上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三)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优秀“两师”的先进事迹和价值贡献,树立我市“两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市注协将与有关媒体合作,通过行业网站、公众号等对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在全行业努力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以评选活动助推新时代我市“两师”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四)各参评执业机构和“两师”应充分认识到《温州市十佳会计师事务所参评申报表》(附件1)、《温州市十佳注册会计师系列申报推荐表》(附件2)、《温州市十佳资产评估师申报推荐表》(附件3)及其佐证材料对评选结果的重要影响,认真填写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资料。个人事迹要突出实绩、客观真实、典型生动,充分反映先进典型优秀事迹,展示我市“两师”精神风采。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内。

八、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一式二份,请于2024年4月29日前邮寄到市注协秘书处,同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1198663703@qq.com。

(二)联系方式

市注协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236号神力大厦5幢8层

联系人:郑翠云 88288955 滕龙飞 88288950

(三)评选办法由市注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温州市“十佳会计师事务所”参评申报表

2、温州市“十佳注册会计师”系列申报推荐表

3、温州市“十佳资产评估师”申报推荐表

4、填报说明与要求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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