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注协〔2025〕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温注协〔2023〕23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现启动2024年度人才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温州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温注协〔2023〕23号)第四条和第五条要求的从业人员,可以申请人才基金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申请表》(附件1);
2.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合同及近3年社保缴纳证明;
4.符合人才办法第五条之一的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5.符合人才办法第五条之二和五的还需要提供相应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及文件(以文件和证书发放时间为准);
6.符合人才办法第五条之三的,还需要提供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产评估师考试在同一次考试取得全科合格的,还需要提供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人才办法第五条之四还需要提供ACA、ACCA、QP的证书原件扫描件;
8.符合人才办法第五条之七、八、九、十还需要提供获奖文件和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机构复核盖章后,邮寄至温州市注协,同时将扫描件打包命名为“2024年度人才基金-事务所-姓名”发送至市注协邮箱515234590@qq.com,逾期申报视为弃权。
2.初审公示:市注协秘书处对材料初审后,在官网公示初审通过名单。
3.审批发放: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后,拨付奖励资金。
四、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202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材料寄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236号神力大厦5幢8楼东市注协秘书处。
联系人:池潇潇,电话:0577-88288953。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确保材料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追回资金并通报批评。
2.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可以获得省注协同类奖励的,若市注协发放标准高于省注协的,市注协发放差额部分;市注协发放标准低于或等于省注协的,市注协不再发放。
3.通知中未明确事项以《温州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为准,具体解释权归秘书处。
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