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入党一般程序》的通知
作者: 浏览次数:1463次 发布日期:2010-07-05

各党支部:
    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现将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制定的《入党一般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入党一般程序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入党一般程序

    1、符合申请入党条件的群众,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自愿向所在工作单位的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这时,该同志就成为“入党申请人”。
    2、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要派专人找其谈话,有计划地对其进行了解、考察和政审。
    3、对入党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后,党支部在征求团支部、党小组和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认为该同志确有要求入党的强烈愿望和表现,支委会可以确定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4、支委会要指定2至3名正式党员作为该同志的培养联系人,填写该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封面(封面的时间就是支委会把该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第1页和第2页,并与培养联系人谈话,交待任务和要求,建立该同志“入党档案”。
    5、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教育。一方面,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努力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另一方面,支部委员和培养联系人要经常找其谈心,了解情况,帮助该同志在政治上、思想上进一步成熟,解决该同志在思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适时安排该同志参加党的一些活动和党课教育。
    6、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流动变化的,支委会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适时作出调整,对个别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不纯、表现欠佳、不具备入党条件的人员,要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7、党支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级以上党委(党工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培训情况要填写该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第4页下栏,要注明时间、班名和期数、成绩。入党积极分子要成为党员发展对象,必须要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
    8、党支部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考察,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党支部在征求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团支部推荐,党小组提名,支委会研究,确定该同志作为近期党员发展的对象。该同志的培养联系人要填写该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第3页、第4页的上栏,党支部书记要填写该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第5页上栏。
    9、党支部持该同志的《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期间的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审核,经党委组织委员(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工委组织员)审核同意后,由党委组织委员(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工委组织员)填写该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第5页下栏,并签名盖章。
    10、党支部按规定要求,以党委(党工委)的名义在该同志所在单位予以该同志“入党对象公示”。
    11、经7天公示后,无异议,党支部填写该同志《入党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这时,该同志成为“党员发展对象”。
    12、党支部派人到党委(党工委)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指派专人找该同志谈话,指导该同志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7页(要求先草稿,经检查审核无误后,再填写)。
    13、该同志在本支部内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自己的入党介绍人(一般就是该同志的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要本着对党负责、对该同志负责的精神,认真填写该同志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8页上栏和下栏。填写的内容主要是对该同志的优缺点及进步情况的认识,必须注明“我愿做该同志的入党介绍人,并对其负责”的内容。
    14、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包括起草决议文稿、印制表决票、监票人和计票人人选、投票箱等),讨论该同志的入党问题:由书记主持--向大会宣布议题(会议前有关人员要清点人数,到会人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到会人数应达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入党对象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宣读意见--培养联系人发言--党小组意见--支委会意见--党员同志发言(谈该同志主要优缺点、注意事项、希望等)--该同志表态(表态后离开会场)--关于监票、计票人选和发票--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监票、计票--宣布计票结果和通过与否--宣读支部大会决议--书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9页的上栏(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内容有:该同志何时申请和列入培养考察、主要优缺点、到会党员情况、票决情况、呈报上级组织审批)。
    15、党支部持该同志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审核(有党总支的,党总支书记要在该同志《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10页的上栏签署意见)。以支部大会能过之日算起,有效期3个月。
    16、党委(党工委)对已经在支部大会通过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党员发展对象,要指派专人同该同志进行谈话(考核),主要了解该同志对党的知识掌握情况、入党动机、本人及家庭情况、提出入党后的要求等,并在该同志《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9页的下栏签署意见。
    17、党委(党工委)召开全体会议,讨论接受入党对象为预备党员事宜,逐一进行讨论和表决,通过后,该同志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取得党籍,时间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受该同志为预备党员的这一天算起,党委书记在该同志《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10页的下栏签署意见,注明预备期。党委(党工委)必须在支部大会能过之日算起6个月内审批。
    18、党委(党工委)审批入党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将该同志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返回给党支部。党支部要派专人找该同志谈话,通知该同志已经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告诉其预备期时间和有关要求。
    19、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要认真履历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的活动,虚心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教育与监督,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20、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宣誓,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备党员宣誓仪式,通常安排在每年七一之前。入党宣誓程序是:①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奏《国歌》。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辞词,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③主持人组织整理新党员队形于党旗前。④由党组织负责人领读,新党员向党旗宣誓(新党员举起右拳在太阳穴处,手心向前)并跟读。⑤宣誓完毕后,新党员按顺序在《入党宣誓书》签名,回到座位。⑥新党员代表作决心发言。⑦入党积极分子作决心发言(视情况而定)。⑧党组织领导讲话。⑨奏《国际歌》,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2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的前15天,要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书》,支委会应及时研究该同志的转正问题,经支委会通过,报上级党组织逐级审核。党支部按规定要求,以党委(党工委)的名义对该同志予以“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22、经7天公示后,无异议,党支部填写该同志《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23、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包括起草决议文稿、印制表决票、监票人和计票人人选、投票箱等),讨论该同志的转正问题:由书记主持--向大会宣布议题(会议前有关人员要清点人数,到会人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到会人数应达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预备党员该宣读《转正申请书》--入党介绍人发言--党小组意见--支委会意见--党员同志发言(谈该同志主要优缺点、进步情况、希望等)--该同志表态--关于监票、计票人选和发票--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监票、计票--宣布计票结果和通过与否--宣读支部大会决议--书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11页的上栏(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内容有:该同志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到会党员情况、票决情况、呈报上级组织审批)。
    24、党支部持该同志的《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审核(有党总支的,党总支书记要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11页的中栏签署意见)。
    25、党委(党工委)召开全体会议,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对预备党员转正要逐一进行讨论和表决,通过后,该同志成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该同志预备期满这一天算起,党委书记在该同志《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11页的下栏签署意见,注明党龄起始日。
    26、党委会(党工委)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审批后,将该同志的《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返回给党支部。
    27、党支部要派专人找该同志谈话,通知该同志已经成为中共正式党员,告诉其党龄起始日、党员有关权力(选举、被选举、表决等)和有关要求。党支部将该同志“入党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归入该同志个人档案。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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