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次数:905次 发布日期:2012-01-04

 

各党支部(总支):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党员承诺践诺、创先争优的有效载体;群众评议是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环节,也是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方式。为切实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效,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以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双争一满意”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群众评议工作,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意识和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进、争优秀。

      二、评议的内容及环节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为主题,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本部门工作任务,在服务社会和群众方面作出履职承诺,并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切实执行和落实承诺内容。

      4、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5、是否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令行禁止,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它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6、是否遵守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纪律,在换届选举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过程中,自觉按中纪委、中组部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要求办事,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各支部(总支)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根据以上六点内容要求,研究确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内容。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环节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工作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就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创先进、争优秀、作表率的情况,特别是开展承诺践诺的情况,认真撰写总结材料。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具体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工作:

      1、组织学习教育,搞好思想发动。各级党组织要在党员群众中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党员思想认识,打好民主评议的思想基础。要着重对党员承诺、履诺情况和遵守换届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

      2、讲究方法步骤,提高评议质量。民主评议要按照党员自述、党员评议、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组织审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每个党员都要在学习、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民主评议时,每个党员要根据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评议定档,做好后续工作。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0%左右。支委会要在分析、综合党内外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妥善作出处理;对被认定为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党员,应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作一次谈话提醒。对不合格党员或存在一定问题的党员,要帮助其认清问题,认真做好整改。

      (三)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

      要根据《印发〈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创先发〔2011〕17号)精神,把创先争优群众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中的群众评议环节结合起来。要紧紧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四句话”总体要求,以创建“五个好”党支部、“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组织群众重点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发挥作用、承诺践诺、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评议,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接受评议。

      群众评议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起部署,邀请本单位群众代表参加;也可针对不同领域实际,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或是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做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群众广泛参与。评议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也可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公示。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和2012年“七一”创先争优专项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

      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开展2011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评选对象为党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每个党支部评选一名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机关党委予以表彰与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评议工作列入党支部(总支)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精心组织发动,切实扩大覆盖面,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位党员都能接受评议,实现评议工作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覆盖,不留空白点。

      2、认真做好新一轮承诺亮诺。要把评议工作与开展公开承诺结合起来,继续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新一轮的公开承诺活动。要提出承诺的具体要求,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功立业,激发党员“闪光言行”,展示党员先进形象。要把重点放在促进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立足本职岗位和日常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

      3、严格程序,按时完成。在民主评议和处理不合格党员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内有关规定,严明组织纪律。要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处理不合格党员。属于限期改正的,要明确期限,加强跟踪教育,促其认真改正;属于组织处理的,要事实清楚,严格政策,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违反评议组织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评议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整个评议工作应在2012年1月25日前完成。各支部(总支)要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每人一份,加盖支部印章)、《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支部印章)、《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支部印章)、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及相关情况统计表和党支部(总支)年度工作总结(电子文档),于2012年1月25日前报市局机关党委。联系人:沙开胜,电话:88597258;电子邮箱:shaks@wztax.gov.cn。

      温州市财政地税局机关党委

      2011年12月31日

      附: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

      3、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4、温州市财政地税局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6、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

      7、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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