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次数:1038次 发布日期:2009-04-12

浙注协〔2009〕9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4日至6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9月4日 下午2:00—5:00资产评估

    9月5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9月6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 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9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1个科目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题型和答题要求。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15日至29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照片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4月28日至30日,按属地原则到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省部属单位及杭州地区的报考人员到浙江天健财经专修学校(杭州市体育场路580号二号楼5楼)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各市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5月11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注协考试培训部。省注协将全省《报名表》等报考材料汇总后,于5月18日前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5月26日至6月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1日至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工作计划及要求。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人事部门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教材征订。所需教材由考生到各市报考条件审查点征订(征订单见附件4),并交纳教材款。请各市注协将征订数及款项汇总后于5月11日前报省注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市西湖支行,账号:1202020409014462001。 

    八、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2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九、成绩公布。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要求严、标准高,备受社会关注,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能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资产评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4.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及参考用书征订单(考生) 

    5. 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及参考用书征订单(市地汇总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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