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作者: 浏览次数:865次 发布日期:2008-07-25

浙注协[2008]4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统称“执业机构”)内部治理,促进执业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帮助执业机构奠定做大做强的基础,近年来中注协发布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指导性文件,省注协也先后下发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运作的若干意见》(浙注协[2002]93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浙注协[2003]100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浙注协[2004]72号)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2007年10月,省注协《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治理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浙注协[2007]96号)还随文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参考目录”;今年5月,结合《劳动合同法》对规范劳动用工和依法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新要求,省注协又出台了《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试行)》。

    中注协、省注协以上一系列文件对推动执业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引导执业机构规范内部运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执业机构做好内部治理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开展2008年执业机构检查时把内部治理建设情况纳入到检查范围(2008年我省执业机构检查工作将于8月份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执业机构对照上述各项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执业机构各项内部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尚未建立的重大制度应抓紧建立,已经建立制度应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加以修改完善,在建立完善这些管理制度时依法或依章程(协议)应履行的程序必须履行。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章程(协议)、股东资格管理制度(股东或合伙人的晋升和退出机制、股份转让办法、股份作价办法等)、“三会”议事规则及运作机制、股东知情权及参与权保障措施、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办法、薪酬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签订及“五险一金”交纳情况、劳动规章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等建立完善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对未列入2008年度检查名单的执业机构,省注协将会同各市注协组织专项检查。

    四、对检查中发现在内部治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执业机构,将按照《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惩戒办法》的规定给予行业惩戒。

    内部治理建设事关执业机构的稳定和发展,是执业机构做稳做久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执业机构做大做强的前提,请全省执业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补课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省注协的检查,并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提高执业机构的内部治理水平。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1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