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注协[2015]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塑造和展示我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良好职业形象,表彰和鼓励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为行业作出突出成绩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结合省注协评选优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活动,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温州市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依法批准成立三年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含市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设在我市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执业机构”)中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一)热爱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事业,勤勉尽职,爱岗敬业;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近五年内未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
(五)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三年以上(含)并在温州地区执业机构工作满三年以上;
(六)对我市行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
二、评选方法
(一)各执业机构根据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经广泛酝酿和民主讨论,推荐产生候选人,并于2015年2月28日之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事迹材料(附件2)上报市注协。原则上各执业机构推选名额为1名,执业机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人数(具有双师资格者按1人算,下同)合计超过20人的可增1人。曾经被评为前六届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一般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市注协秘书处对各执业机构上报的候选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市注协理事会或常委理事会审议,初评定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13名,其中推选3名作为省注协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候选人,其余10名作为温州市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市注协秘书处对被推荐为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及被评为温州市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在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后,将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上报省注协,同时对被评为温州市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通过市注协网站公告。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双重执业资格的候选人,只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一种身份被推荐(即《推荐表》中的“推荐类型”只选其中一种)。
(二)候选人《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简要归纳被推荐人2013-2014年两年间在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典型实务案例)、理论建树、事务所管理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并务必要求真实生动(字数在1000字以内)。
候选人《推荐表》用A4纸打印,并按表式要求填写;《推荐表》中的“简历”、“主要事迹”栏一律用小4号宋体编辑。
(三)随候选人名单、《推荐表》、《事迹简介》一并上报时,请附候选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同时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及各候选人工作照一张(jpg格式)发送到市注协邮箱(1198663703@qq.com)。
联系人:滕龙飞,联系电话:0577-88288950
2.事迹简介(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