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审实施方案
作者: 浏览次数:1503次 发布日期:2015-09-19

温注协[2015]1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落实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温财会[2014]692号)和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温注协[2015]5) 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现制订2015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审实施方案:

一、评审对象 

2014年底之前在温州市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2015年转出或注销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在评审范围内。

二、评审时间 

2015921日上午8:30分金鹏宾馆附属二楼金鹊厅报到、分组、培训,921日下午—25温州市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评审,929日汇报、总结。

三、评审内容及范围 

(一)内容

1、事务所规模和注册会计师人数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情况;

4、遵守行业的职业道德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情况;

上述五方面的具体内容见评审表,各项分值的评分标准见附表。

(二)范围

201471日至2015630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共抽取10个业务报告,先抽取年度报表审计报告,不足,抽验资报告,再不足,抽专项报告。

四、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采取会计师事务所自评和评定机构组织实地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自评工作由各事务所对照《温州市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审表”)内容认真填写,自行评分,已于今年5月底完成。实地评审工作由评审工作组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各小组在听取被评单位情况汇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凭证账册、抽取业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后,填写评审工作底稿、与事务所就评审情况交换意见、形成评审报告书提交评审工作组(联系地点设在市注协),同时抄送被评审事务所。

五、评审小组人员组成

(一)温州市区的华明、中源立德、东瓯、浙南、瓯江、道盛-德威分所联合体、永嘉海天、诚达、天平分所等会计师事务所各抽调两位同志(一名为组长,必须为执业注师;一名为组员),计18人;

(二)市区的普润、东成、申诚、德嘉、德鑫、元和、鑫荣、中易达、永嘉清涟等会计师事务所各抽调一位执业注师,计9人;

(三)各县(市)的乐清永安、乐怡、兴泰、万欣、瑞安瑞阳、安阳、融信、瑞原、平阳正益、德诚、温州大华、苍南立业、天原、文成新达、泰顺中森、洞头信泰等会计师事务所各抽调一位执业注师,计16人。其中乐清永安、瑞安瑞阳、温州大华抽调的同志,担任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共计43位同志,其中市区27位,县(市)16位。

六、事务所和人员的分组情况

(一)市区(含永嘉)被评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9家,分为9组,每组评审人员由3位同志组成。评审人员由市区(含永嘉)27位同志组成。

(二)县(市)被评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6家,分为3大组,其中:

A组为乐清永安、乐怡、兴泰、万欣、洞头信泰等会计师事务所;

B组为瑞安瑞阳、安阳、融信、瑞原、平阳正益、德诚等会计师事务所;

C组为温州大华、苍南立业、天原、文成新达、泰顺中森等会计师事务所。

评审人员由县(市)16位同志组成。

具体评审单位安排根据预备会议决定的抽签办法确定

七、评审人员培训

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工作开始前,组织集中方式的培训,确定和统一评审标准。

八、其他事项

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的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争议的事项,提请市评审工作组审查。

联系人:狄彩萍   0577-88523765

        郑翠云   0577-88288955

附:1《温州市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审表》

2、评分标准

3、评审工作报告书

4、相关表格

                                      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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