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通知
作者: 浏览次数:1269次 发布日期:2018-01-22
温注协[2018]2号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进行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尚未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大部分评估业务由杭州等地机构承接。为配合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服务温州山区绿色崛起,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现就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业务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财企〔2006〕529号)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浙江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产权变动管理暂行规定》(浙财农字〔2007〕130号)为主要依据,并执行林业行业标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LY/T 2407-2015),各评估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把握业务要求和相关规定。
二、建立专业团队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队伍建设,可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或与市外森林资源资产专业评估机构合作等形式,建立一支由2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和2名以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共同组成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团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适时举办森林资产资源评估业务培训,以提升专业水平。
三、加强与林业部门沟通对接
为配合林业部门共同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沟通对接,请近期可以开展或计划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名单(附件1)上报市协会,再由市协会通过林业部门将名单推荐给有关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林企林农。
联系人:滕龙飞,电话:88288950
特此通知。
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