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的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顺利办结
作者: 浏览次数:1152次 发布日期:2019-10-09

 

2019年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由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的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顺利办结。 

 该案是最高法院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先行先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以意思自治原则为前提,以债务人诚实信用、债权人公平受偿和管理人勤勉履职为基础,促成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并“重获新生”,这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万众创业以及完善法院执行退出机制提供了新的路径。


该案的顺利办结,是暨诚达所获“2018年度优秀管理人”称号后的又一亮点,是对诚达所近年来积极投身破产业务的最大肯定;该案由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得以顺利结案,打破了该领域历来由律师事务所独大的局面,实现了全国的“首例”,是我行业为配合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和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等有关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胜任能力,拓展法定业务,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的一项重大突破。 

 

 

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9年10月9日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1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