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施某某个人债务清理案件首度引入自由财产制度,让债务人也能恢复“自由身”
作者: 浏览次数:1106次 发布日期:2020-12-17

20201216日,温州日报发布平阳县法院率先引入自由财产制度 债务人也能恢复“自由身”的新闻。

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施某某个人债务清理案件指定后,指派党员骨干担任案件经办人,在法院的指导下,率先引入自由财产的概念,这与2020122日省高院发布的《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中的人民法院应当保留债务人及所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不受执行的理念不谋而合。

该案系我所自办理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后在个人破产领域中新的突破。在案件办理期间,考虑到金融机构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施某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的情况下,参考《个人破产法(专家学者稿)》引入自由财产制度,最终确定债务人施某某的自由财产为每月3060元,并取得全体债权人的一致认可。据此,法院亦依程序将债务人施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从而让施某某恢复“自由身”。该案的顺利办结,为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和《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新添了司法实践素材和借鉴意义。

 

 

 

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党支部

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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