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作者: 浏览次数:1294次 发布日期:2015-03-30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交费、资格审核三个步骤。

    (一)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相关信息。

    (二)交费

    1.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考务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报名程序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于报名期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所报考区的资格审核点进行确认后,再完成交费。

    3.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网上交费应当在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办理,请报名人员尽量避免在当日系统即将关闭时进行交费操作。

    4. 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2015年度考务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人每科92元,综合阶段考试每人160元。交费手续完成后,考务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如需考务费票据,可在所报考区的市注协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件和报名交费确认表到指定地点领取。

    (三)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将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自动提取。

    2.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于报名期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电子照片、职称证书或相关材料,到所报考区的资格审核点进行现场确认。

    4.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5. 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非首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完成后查询,首次报名人员可在5月29日后查询,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21日后查询。

    6.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报名程序的报名人员,可向取得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合格成绩所在地的市注协咨询办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三、考区设置及资格审核点信息

    (一)考区设置:

    1. 浙江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设立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共11个考区,考生可在报名时自主选择。

    2. 浙江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在杭州市举行。

(二)各考区资格审核点信息:

 

浙江省11个考区资格审核点信息

考区

考区负责单位

资格审核点地址

  

杭州

杭州市注协

杭州市光复路113号二楼201室会计人员办事大厅

123660571-87044124

宁波

宁波市注协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号财税大楼西大厅一楼会计事务办理窗口

0574-87188230

温州

温州市注协

温州市九山路37弄原财税楼三楼

0577-8828895388288950

嘉兴

嘉兴市注协

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市财政局727室)

0573-820854468203124382031504

湖州

湖州市注协

湖州市府庙商城8号楼八楼

0572-20523672051519

绍兴

绍兴市注协

绍兴市延安东路481号东楼三楼314317

0575-8812680688126800

金华

金华市注协

金华市丹溪路968号地税开发区分局(原江南分局)十楼会计处窗口

0579-82313771

衢州

衢州市注协

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会计窗口

0570-3046682

舟山

舟山市注协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5号楼403

0580-2282799

台州

台州市注协

台州市财政局529室(经济开发区纬一路)

0576-88207527

丽水

丽水市注协

丽水市北苑路190号(市财政局716室)

0578-26692362669238、2669239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5年度)》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5年度)》予以确定。

    五、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六、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非首次报名的特定范围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务费。首次报名的特定范围人员,应当于报名期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和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申请书,到报名所在地的市注协资格审核点完成纸笔作答考试资格确认后,再通过网报系统交纳考务费。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方式不再允许变更。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中注协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的考区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四)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自2016年起取消。

    七、考试时间安排

    综合阶段考试:

    2015年8月29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5年10月17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5年10月18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九、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10日至26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1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市注协领取。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报名时所选领取考区的市注协领取。

    十一、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本年度免试的人员,应当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向所在考区的市注协提交身份证原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高级技术职称文件原件,并附送复印件各两份。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已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电话咨询010-88250110(工作日8:00—17:00)。

 

 

 

                                                                                                                                                   

(本简章同时发布于2015年3月27日的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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