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监督〔2021〕8号
在温各高校,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市局各有关处(局)室、直属单位,各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适应我市财政监督事业发展需要,加快构建温州财政大监督体系,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监督专家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监督〔2021〕7号),拟组建温州市财政监督专家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热爱财政监督事业,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四)专家组选拔人选分别为:全市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职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且具有5年以上聘任经历;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中级经济师,且具有5年以上聘任经历;各高等院校财会类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并具有5年以上聘任经历;全市财政系统退休5年内人员,且退休前曾在业务管理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
(五)人才组选拔人选为:全市财政系统内的在编在岗人员,且在业务处(局、科)室同一业务管理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优先推荐选拔40周岁以内的年轻干部。
二、选拔程序
(一)个人报名。根据资格条件,由个人自愿报名,填写《温州市财政监督专家人才库备选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温州市财政监督专家人才库备选人员量化结果核定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交有关佐证资料。
(二)审核推荐。由所在单位对推荐的备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包括岗位任职年限、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等。各行业协会(学会)可推荐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高)级职称人员作为专家组备选人,并对推荐的备选人进行资格初审。
(三)审核认定。市财政局对各单位推荐的备选人资格进行复审,根据人才库建设需要,按照推荐情况、审核结果确定人选。
三、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积极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温州市财政监督人才库备选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温州市财政监督人才库备选人员量化结果核定表》(附件2)及其佐证资料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联系人:孙剑,联系电话:88590097、13868651068,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1301室,邮箱:hcs1068@dingtalk.com)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