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次数:1093次 发布日期:2021-10-25
全市各资产评估机构(含已经财政备案的房地产估价等其他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自查有关资料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全面开展自查,于本周四(10月28日)前将规定的自查材料(包括纸质盖章版和电子文档)报送市财政局和市注协。下步,市财政局将视自查情况,联合市注协(评协)开展重点检查。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徐峰 88509596
市注协联系人:郑翠云 88288955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财函 2021 220号)
2021年10月25日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