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常秩序,构筑和谐的市场环境,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苍南县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特制订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为明确业务收费标准,禁止压价竞争,各签约会计师事务所的工商年检审计业务收费统一按照本公约附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条如违反上述约定少收费的,违约事务所应支付该项目少收费部分10倍的款项,作为对其他两家事务所的违约赔款。
第四条保证金。为保证公约的执行,签约所各交纳保证金50000元,存入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用账户,检查处罚后余额不足部分在7天内补足,逾期按日万分之一缴纳滞纳金。
第五条联席会议。为保证本公约的顺利实施,加强公约执行情况的事中监督和协调,签约事务所决定不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签约事务所中如有两家事务所提议,即可召开联席会议,以解决公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会议由提议召开联席会议的事务所筹办,每家事务所必须有所长参加。
第六条每年进行一次公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由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两家事务所派员组成检查组,检查时间为每年的八月份上旬。有违约举报的,随时组织检查。任何事务所不参加联席会议、不配合检查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即被视为违约赔款。
第七条公约执行专项检查的检查办法。
1、三家事务所的检查顺序以抽签决定;
2、检查的方法和范围由检查组决定;
3、各签约所到2008年7月31日尚未收取审计费的,最迟于2008年8月7日前必须收回。否则,未收费的部分视为少收费,并按本公约第三条规定处罚
4、各签约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如出现可用于工商年检,且该审计项目的收费低于本公约规定的,低于的部份视为少收费,并按本公约第三条规定处罚。
第八条本协议签约各方应自觉遵守,由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督执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议定。
第九条本协议自2008年3月12起执行,暂定一年。本协议共四份,签约事务所各存一份,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一份。
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苍南县天原会计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负责人:
苍南县立业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
监证单位: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签订公约日期:2008年3月12日
附表:
工商年检收费 |
||
乙 |
按资产总额分档计收 |
最低收费标准 |
1 |
资产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 |
500 |
2 |
资产10-50万元 |
800 |
3 |
资产50-100万元 |
1050 |
4 |
资产100-200万元 |
1400 |
5 |
资产200-500万元 |
2100 |
6 |
资产500-1000万元 |
2800 |
7 |
资产1000-2000万元 |
3500 |
8 |
资产2000-5000万元 |
4500 |
9 |
资产5000-8000万元 |
5200 |
10 |
8000万元以上 |
6000 |
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苍南县天原会计师事务所 苍南县立业会计师事务所
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