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公约
作者: 浏览次数:1572次 发布日期:2008-07-08

(温州系列第 号)——业务收费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业务收费标准,更好规范执业,提高执业质量,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常秩序,根据省物价局浙价服【2001】303号文件,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对本县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业务收费问题订立本公约。
    第二条、一般年报审计项目按附表一的收费标准执行。表列收费标准在特殊情况下可在以下浮动幅度内变动执行:
    1、 对资产总额亿元以上的年度报表审计,可协商收费,但应不低于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一,起点11000元;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的可协商收费,但应不低于5万元。
    2、 非法人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并表核算的会计报表审计,除汇总单位按资产总额收费外,每一分支机构须按收费标准加收5%以上,但该分支机构会计报表未委托审计的除外。
    3、 出具合并审计报告的收费按合并资产总额减并入公司(已出具审计报告)的资产总额后的资产余额收费。
    4、 收费标准的下浮限制:会计期间不超过6个月的报表审计,可下浮30%计收。
    5、 如客户变更事务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新承接的事务所的收费不得低于原事务所的相应收费标准。
    6、 常年客户(指上年年度审计报告由本所出具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收费未达上述收费要求的,自2006年起每年应有所增加,且增加幅度不得少于上年收费的20%(按省定收费标准计算低于上年度收费金额的除外),并三年内收费到位。
    第三条、工商年检专项审计按注册资本计算收费,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收费300元;注册资本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收费500元;以上为最低收费额,不能再下浮。注册资本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收费1000元;注册资本100万元-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收费1500元;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按会计年报审计收费标准执行(附表二)。
    第四条、一般设立验资项目按附表一的收费标准执行,变更验资也可按变更后注册资本按附表一计算收费。表列收费标准在特殊情况下可在以下浮动幅度内变动执行:
    1、对设立验资项目,本次投入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可协商收费,但应不低于18000元
    2、已作验资或会计报表审计,在其报告日后的三个月内变更验资的,按变更资本额,比照设立验资收费标准执行。
    3、股权转让,按实收资本总额对照设立验资标准执行。已作报表审计,在报告日后三个月内进行股权转让的,按转让额比照设立验资收费标准执行。
    4、分期投资,第一次投入按设立验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次开始按比照变更验资收费标准执行,可下浮30%计收。
    第五条、特殊项目收费标准
    1、企事业清算、分立、合并审计,对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收费3000元;资产总额2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收费5000元;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千分之一内协商计收。
    2、对企业用于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会计报表审计,按年报审计收费标准执行。
    3、房地产、施工企业资质审计,按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70%计收。
    4、其他专项审计,包括经济纠纷、贪污案件,产品评优等,应根据其工作量及难易程度,协商计收,但每项业务计费起点为2000元。
    5、财务收支审计根据其工作量及难易程度按每年2000-4000元收费。
    第六条、每个项目收费计算时如有尾数的,可整数收取,但在收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舍去的尾数不得超过50元(含50元);收费金额在1000—10000元(含10000元),舍去的尾数不得超过100元(含100元);收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舍去的尾数不得超过1000元(含1000元)。
    第七条、每年7月份各所要提供所有在公约范围内的审计、验资项目清单,同时召开各所负责人联席会议,对上年6月1日至本年的5月31日的收费情况进行总结,并由各所派员组成检查组,对上年6月1日至本年的5月31日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八条、如违反上述约定少收费的,并且少收金额超过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标准的,违约事务所应支付该项目少收费部分3倍的款项,做为对其他各所的违约赔款。
    第九条、保证金。各签约所按上年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入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用账户;检查处罚后余额不足部分在20天内补足,逾期按万分之一缴纳滞纳金。
    第九条、本自律公约的订立、修订、执行情况核查和违约处罚的认定,均通过签约所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后决定。
    第十条、本协议自律公约签约各方应自觉遵守,由市注协监督执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议定。
    第十一条、本自律公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平阳正益会计师事务所平阳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 负责人:
    监证单位: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签订公约日期: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日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1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