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公约
作者: 浏览次数:1661次 发布日期:2008-07-08

(温州系列第十六号)业务收费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业务收费标准,更好的规范执业,提高执业质量,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常秩序,构筑和谐的市场环境,为瑞安经济建设发展服务,根据省物价局浙价服[2005]345号文件,瑞安市区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业务收费问题订立公约。
    第二条业务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浙价服[2005]345号关于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收费标准计收。
    第三条考虑目前业务收费的实际情况,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为瑞安经济建设发展服务。以下特殊情况可在浮动幅度内变动执行。
    一、对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下同)的年度报表审计,按以下标准收费:
    1、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3亿元,按万分之0.96计收,起点9600元;
    2、资产总额在3亿元至5亿元,按万分之0.9计收,起点28800元;
    3、资产总额在5亿元以上,按万分之0.8计收,起点45000元;
    4、常年客户(指上年年度审计报告由本所出具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收费未达到上述收费要求的,自2006年起每年应有所增加,且增加幅度不得少于上年收费的10%。
    二、验资项目,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可协商收费,但应不低于24000元。
    三、以下情况可在验资收费标准下浮30%内计收:
    1、在验资后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日后的三个月内再变更验资的;
    2、分期投资第二次及以后的验资。
    四、非法人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并表核算的会计报表审计,除汇总单位按资产总额的收费外,每增一分支机构须再加收10%以上。
    五、以下情况可在年报审计收费标准下浮30%内计收:
    1、会计期间不超过6个月的会计报表审计;
    2、特殊的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
    3、企业资质、信用等特殊目的审计。
    六、工商年检专项审计收费:
    1、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下同),收费800元;50万元~100万元,收费1500元;
    100万元~200万元以下,收费2000元;以上收费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2、资产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年报审计收费,下浮幅度不得超过30%;
    3、资产总额在一亿元以上的按验资标准收费,但不得低于10000元。
    第四条特殊项目收费标准
    一、企业清算、分立、合并审计,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收费3000元;资产总额2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收费5000元;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千分之一内协商计收。
    二、其他专项审计,包括经济纠纷、贪污案件、出国证明、产品评优等,应根据其工作量及难易程度,协商计收,但每项业务计费起点为2000元。
    第五条如违反上述约定少收费的,违约事务所应支付该项目少收费部分10倍的款项,做为对其他各所的违约赔款。
    第六条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由各所派员组成检查组,并邀请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派员参加。检查时间定在每年的六月份,依次顺序由安阳所、融信所、瑞阳所召集。有违约举报的,由当期召集人随时组织检查。
    第七条自律公约的订立、修订、执行情况检查和违约处罚的认定,均通过签约所主任会计师联席会议的形式,会议的召集人由各所主任会计师轮流担任,每期一年。召集人的职责:
    (一)主持联席会议;
    (二)收集公约执行的情况和意见;
    (三)执行已经认定的违规处罚;
    (四)有关自律公约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保证金。各签约所按上年年度业务收入的1%(不包括资产评估及基建审价收入,但不得低于一万元)缴入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用帐户;检查处罚后余额不足部分在20天内补足,逾期按万分之一缴纳滞纳金。
    第九条本协议签约各方应自觉遵守,由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督执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议定。
    第十条本协议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负责人:
    瑞安安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监证单位: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负责人:
    签订公约日期: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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